關鍵詞 |
胍基乙酸生產廠家,河北胍基乙酸,胍基乙酸 |
面向地區 |
全國 |
型號 |
25kg |
保質期 |
24 |
有效物質含量 |
99 |
胍基乙酸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別名乙酸胍或胍乙酸,化學結構穩定,無害。其分子中含有的高磷酸基團轉移勢能,使其在能量代謝相關領域具有潛在應用價值。
外觀:白色或微黃色結晶性粉末,或片狀結晶。
溶解性:易溶于水,極微溶于乙醇和乙醚。
穩定性:在室溫條件下可穩定保存約2年,需避免高溫環境(高溫下可能分解有害氣體)。
用途:
作為有機合成中間體,參與合成多種有機化合物。
用作催化劑、穩定劑或水處理劑的添加劑。
應用場景:化工生產、水處理、金屬加工等。
用法用量:
具體用量和用法需根據生產工藝和產品需求調整,一般建議添加量為產品總重量的 1%-5%。
需均勻混合或溶解后使用,以確保效果。
用法:作為風味改良輔助成分時,根據食品生產工藝,將胍基乙酸與其他原料(如調味料、糖、香精等)充分混合均勻,再經攪拌、成型、滅菌、包裝等常規加工流程,使其融入食品體系;作為發酵培養基成分時,按配方比例與葡萄糖、蔗糖等碳源,酵母提取物、蛋白胨等氮源,及磷酸二氫鉀、硫酸鎂等無機鹽一同溶解、調配,經高溫滅菌(通常 115-121℃、20-30 分鐘)后制成合格發酵基質,投入發酵過程。
用量:作為風味改良輔助成分添加到調味品中時,典型用量范圍為 0.03%-0.1%(以食品總質量計);在休閑食品中,添加量通常控制在 0.05%-0.2%(以食品總質量計);用于微生物發酵培養基時,用量需結合菌種營養需求、發酵目標產物及工藝參數確定,通常在培養基總質量的 0.08%-0.5% 之間;實際應用中需嚴格遵循當地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如中國 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對相關食品類別的規定。
許可項目:食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生物質能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食品添加劑銷售;飼料原料銷售;肥料銷售;化肥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生物基材料銷售;食品互聯網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日用化學產品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