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程序,退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由于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 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稅。退稅程序: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后,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2018年10月8日,主持召開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的措施,為企業減負、保持外貿穩定增長。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制度的實施可以促進出口企業的發展,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增加出口收入,促進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同時,出口退稅也可以幫助企業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
出口退稅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勵出口,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通過退還出口企業支付的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稅款,降低出口企業的成本,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貨物的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稅費,依法予以退還的一種政策。目的是為了鼓勵企業出口,增加出口收入,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出口退稅政策是世界上許多國都采用的貿易促進措施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請退稅;同時,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也需要考慮到我國的財政收支平衡和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