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登記是指土地登記機關對經過初始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發生變動而進行的登記,包括土地權利設定登記,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土地權利人名稱、土地用途、地址變更登記,注銷土地登記等。
企業類型變更登記。企業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主管稅務機關對提交資料、資料、合法、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發給《稅務登記變更表》;納稅人應如實填寫并交回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審核,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理。對提交證件、資料不或登記變更表填寫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予以說明并一次性告知補正內容,從資料接收到資料退回、證件發放,25日內完成。稅務部門信息輸出工作于核準稅務登記當月后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