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企業:納稅人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證件: (1)、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的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承繼原納稅人債權債務及帳務連續核算證明; (5)、國稅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 (6)、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明。 個體:納稅人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證件: (1)、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的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承繼原納稅人債務及帳務連續核算證明; (5)、國稅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 (6)、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明。
對變更納稅人名稱、法人代表、注冊類型、核算形式、轄區間變更地址等事項,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清稅清票及進行稅務檢查。 對于變更組織機構代碼的一般納稅人,納稅人應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在“申請理由”欄填寫變更事項,在“備注”欄填寫“認定事項變更”,重新進行一般納稅人認定。對變更除組織機構代碼外的其他認定事項的納稅人,其變更稅務登記內容涉及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的同時一并換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退稅申請 (1)出口貨物的退稅申請。出口貨物在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以及經過退稅機關的退稅鑒定的基礎上,出口企業按退稅期限自行計算填制《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實行計算機管理的出口企業,可按照“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的要求生成《出口貨物退稅進貨憑證申報表》、《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并填寫《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連同有關退稅憑證及申報數據,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退稅。
出口退稅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勵出口,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通過退還出口企業支付的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稅款,降低出口企業的成本,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在中國,出口退稅政策是由稅務總局實施的,適用于出口貨物、技術和服務。企業在出口貨物、技術和服務時,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退還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等稅費。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請退稅;同時,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也需要考慮到我國的財政收支平衡和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