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在向法院等司法機關提交證據之前,要該證據的真實性,而經過當地機構的鑒定機構之后,才能確保其真實性。鑒定工作具體落實之前,是需要先繳納鑒定需要需要的費用的,鑒定工作人員只能按照既定的內容開展工作。
筆跡鑒定樣本,應以平時樣本為主,實驗樣本為輔。僅憑實驗樣本,是不宜做出筆跡鑒定結論的。此外,鑒定人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技術條件,還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樣本,以及與檢驗有關的其他情況,如實驗樣本的提取方式,被鑒定人的具體情況等。
自由樣本(案前樣本):從被鑒定人檔案和日常工作中的親筆書寫材料中選取;從被鑒定人日常工作、生活、社會交往等活動中書寫的零星手稿中選取;以合理的名義、靈活的方式,針對被鑒定人的職業特點,在不暴露鑒定意圖的前提下,讓被鑒定人自愿親筆書寫一定的文字手稿,再加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