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在模仿別人名字的過程中,他在猶豫,他思考的過程中就影響筆下的動作。像我們寫別人名的話,肯定會出現這個特征,模仿度再高也不行,一定會留下痕跡。有一些細節的東西,起筆、轉折,總是會有一些問題。但是多數還是符合的,模仿字大的特點就是形似。外行人和普通人一看,感覺這就是本人簽的。
民事主體在向法院等司法機關提交證據之前,要該證據的真實性,而經過當地機構的鑒定機構之后,才能確保其真實性。鑒定工作具體落實之前,是需要先繳納鑒定需要需要的費用的,鑒定工作人員只能按照既定的內容開展工作。
目前筆跡書寫形成時間鑒定是公認的世界性難題,雖然已經能夠解決部分問題,但度不高,不夠,而司法鑒定又是非常嚴謹的,所以目前都無法認可。這項檢驗的高復雜性、高風險性,對于純藍鋼筆、碳素鋼筆、簽字筆、復寫紙等書寫色料字跡的時間檢驗,國內外目前正在積極研究,但目前尚無公開公布的準確性研究成果。書寫形成時間的鑒定分得很細,對各色圓珠筆、藍黑墨水、簽字筆、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復寫紙等鑒定方法各不相同,鑒定成功率、準確度各不一樣。對每一種色料的時間鑒定,各個地方均有所長,甚至所依據的理論都不一樣,更不用說檢驗方法。
筆跡的反映性是筆跡檢驗的物質基礎。書寫習慣必然要在書寫的筆跡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來,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它不僅在長篇的、正常書寫的筆跡材料中能反映出來,而且能在筆跡數量少和非正常的筆跡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來,就是有故意偽裝也不會改變。
筆跡鑒定的時間范圍 1、筆跡鑒定一般都是以月為單位,因為鑒定的判斷閾值少是39天,即相隔39天以內是分辨不出來的,因此都是以月為單位。 2、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 3、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 4、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 5、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 6、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征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 7、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鑒定結論并制做鑒定書。
簽名筆跡鑒定內容有:提出鑒定請求時,應要求送檢單位提供比對的樣本,若送檢單位不能提供樣本,目前只有少數鑒定機構用多次測定法能鑒定三個月以內的制成文件;極個別公安部門的鑒定機構能鑒定六個月的以內的制成文件,送檢鑒定的檢出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