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泊燈:錨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間掛在船首和船尾易見處的兩盞發出白光的燈。
閃光燈:裝在舷燈上方,當船舶作左右轉向時,按規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紅光或綠光的環照信號燈。
通信閃光燈:又稱莫爾斯信號燈。由人工操作,按莫爾斯電報碼信號發出白光的燈,供近距離通信聯絡用。
航行燈,根據國際規則規定,根據船舶的大小和長短尺寸,數量上有所不同。長度大于50米的船舶,應安裝5只航行燈,分別為前桅燈,后桅燈,后艉燈,左右兩盞舷燈。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后22.5度內顯示。
燈塔夜間航標燈持續閃爍以提醒遠處的船只。隨著時間的推移,雖出現了許多其他的助航設備,但燈塔航標燈的作用依然重要。助航設備的作用便是提高船只航行的安全性。當助航燈光標示恰當,太陽能航標燈助航設備便能成為避免大型事故的有力保障。隨著時代的改變,海上導航的需求也在改變。早期能確保順利完成航行是的目的,而今效率、經濟性、貨運量、航期等大量的指標都融入了航行之中,因此航標燈助航的概念也隨之升級。
燈塔(light house)是另一個早期航海的偉大創造,它提示船只陸地的位置,以便航船估算離陸地的距離,并決定是否停泊。燈塔夜間航標燈持續閃爍以提醒遠處的船只。
燈罩設計:燈罩透鏡面的設計,通過燈罩,使光源光線平行射出$達到垂直散發角,使中心光源在軸向均勻拉開,產生好的光強和達到聚焦和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