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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是上古人類創造的宏大的物質產品。它既具有遮風避雨、滿足人們日常生產和生活的實用功能,又能表達某種崇敬和信仰,以及劃分社會尊卑等級的精神功能,因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有較重要的地位。
中國建筑的立面造型十分注重陰陽虛實的相映互補。關于構圖造型的陰陽變化相和,清代繪畫理論家丁桌論曰:“凡天下之事事物物,總不外乎陰陽。以光而論,明曰陽,暗曰陰;以宇舍而論,外曰陽,內曰陰;以物而論,高曰陽,低曰陰;以培樓而論,曰陽,凹曰陰。……惟其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故筆實中之虛,虛中之實,虛者從有至無,渲染是也;實者著跡見痕,實染是也。虛乃陽之表,實即陰之里,故高低凸凹,全憑虛實。”
中國古建筑和古老的中華文化差不多是同步發端與發展的,有著極悠久的歷史,極穩定的系統。講到中國建筑文化的穩定性;在世界藝術史上恐怕找不到與之匹敵的第二家,他與變幻不斷,風格個異的西方建筑文化正好是一個鮮明的對比。有些西方史學家認為,“中國生活方式一貫的主要特點就是傳統主義和反對改革,他們的建筑史生動的證明了這一點”,這一觀點基本上是客觀的。“祖宗之法不可變”,是中國古人行為的準則。尊重祖宗,恪守祖制的思想,要求對先前的建筑形式,結構技術不要多去改動,所以我國古建筑史上就不可能發生西方那種風格的變化和技術手段的更新。在建筑立面形象上,從秦到清代的兩千余年中,臺基,柱子加斗拱,大屋頂這三段式的基本造型依然如故;在平面組合上也往往不分使用要求,都以單體和院落沿地面向外擴展,形成層相套的院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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