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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砂漿抹灰是指采用保溫砂漿、耐酸砂漿、防水砂漿等材料進行的具有特殊要求的抹灰。為確保抹灰粘結牢固,抹面平整,減少收縮裂縫。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1)底層:與基層起粘結作用,還起初步找平作用,厚5~7mm。基層應橫平豎直,厚度不宜過大。(2)中層:主要起找平和傳遞載荷的作用,厚5~12mm。施工時,要求大面積平整、垂直、表面粗糙,以增加其與面層的粘結能力。(3)面層:主要起裝飾作用,厚2~5mm。室內粉刷,還要起反光作用,增加室內亮度。當前,一般的墻面裝飾工程中,常常做仿瓷、乳膠漆等面層,而取消了抹灰面層。 [1]
不同品種的散裝干混砂漿應分別儲存在散裝移動筒倉中,不得混存混用,并應對筒倉進行標識。筒倉數量應滿足砂漿品種及施工要求。更換砂漿品種時,筒倉應清空。
筒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SB/T10461-2008《干混砂漿散裝移動筒倉》的規定,并應在現場安裝牢固。
袋裝干混砂漿應儲存在干燥、通風、防潮、不受雨淋的場所,并應按品種、批號分別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應先存先用。配套組分中有機類材料應儲存在陰涼、干燥、通風、遠離火和熱源的場所,不應露天存放和暴曬,儲存環境溫度應為5℃~35℃。
散裝干混砂漿在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當對砂漿質量的均勻性有疑問或爭議時,應按GB/T25181-2019的相關規定定期檢驗其均勻性。
干混砂漿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漿拌合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標準》中對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規定。
干混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采用連續式攪拌器攪拌時,應攪拌均勻,并應使砂漿拌合物均勻穩定;
②采用手持式電動攪拌器攪拌時,應先在容器中加入規定量的水或配置液體,再加入混砂漿攪拌,攪拌時間宜為3~5min,且應攪拌均勻。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靜停后再拌合均勻;
③攪拌結束后,應及時清洗攪拌設備。
砂漿拌合物應在砂漿可操作時間內用完,且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當砂漿拌合物出現少量泌水時,應拌合均勻后使用。
干混砂漿(預拌砂漿)的施工應用 1/應用范圍 干混砌筑砂漿適用于砌筑工程;干混抹灰砂漿適用于抹灰工程;干混地面砂漿適用于地面工程(包括屋面)。 2/加水拌合 加入的水應符合國家應用水標準。不得使用受過污染的水。
為了使砂漿獲得良好的保水性,通常需要摻入保水增稠材料。保水增稠材料分為有機和無機兩大類,主要起保水、增稠作用,它能調整砂漿的稠度、保水性、黏聚性和觸變性。常用的有機保水增稠材料有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等,以無機材料為主的保水增稠材料有砂漿稠化粉等。大多數保水增稠材料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而且有機保水增稠材料的種類較多,每種又有不同的性能(如黏度),因此本標準
建筑砂漿是將砌筑塊體材料(磚、石、砌塊)粘結為整體的砂漿。是由無機膠凝材料、細骨料和水,有時也摻入某些摻合料組成,常以抗壓強度作為主要的技術性能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