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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種的散裝干混砂漿應分別儲存在散裝移動筒倉中,不得混存混用,并應對筒倉進行標識。筒倉數量應滿足砂漿品種及施工要求。更換砂漿品種時,筒倉應清空。 筒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SB/T10461-2008《干混砂漿散裝移動筒倉》的規定,并應在現場安裝牢固。 袋裝干混砂漿應儲存在干燥、通風、防潮、不受雨淋的場所,并應按品種、批號分別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應先存先用。配套組分中有機類材料應儲存在陰涼、干燥、通風、遠離火和熱源的場所,不應露天存放和暴曬,儲存環境溫度應為5℃~35℃。 散裝干混砂漿在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當對砂漿質量的均勻性有疑問或爭議時,應按GB/T25181-2019的相關規定定期檢驗其均勻性。
使用要求 1.預拌砂漿的品種選用應根據設計、施工等的要求確定。 2.不同品種、規格的預拌砂漿不應混合使用。 3.預拌砂漿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和工程要求及預拌砂漿產品說明書編制施工方案,并應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4.預拌砂漿施工時,施工環境溫度宜在5℃~35℃。當在溫度低于5℃或35℃施工時,應采取工程質量的措施。大于等于五級風、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環境條件下,不應進行預拌砂漿施工。 5.施工單位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互檢和專職人員檢驗制度,并應有完整的施工檢查記錄。 6.預拌砂漿抗壓強度、實體拉伸黏結強度應按驗收批進行評定。
干混砂漿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漿拌合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標準》中對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規定。 干混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采用連續式攪拌器攪拌時,應攪拌均勻,并應使砂漿拌合物均勻穩定; ②采用手持式電動攪拌器攪拌時,應先在容器中加入規定量的水或配置液體,再加入混砂漿攪拌,攪拌時間宜為3~5min,且應攪拌均勻。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靜停后再拌合均勻; ③攪拌結束后,應及時清洗攪拌設備。 砂漿拌合物應在砂漿可操作時間內用完,且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當砂漿拌合物出現少量泌水時,應拌合均勻后使用。
預拌砂漿所涉及的原材料較多,除了通常所用的膠凝材料、集料、礦物摻合料外,還需根據砂漿性能摻加保水增稠材料、添加劑、外加劑等材料,使得砂漿的材料組成少則五六種,多的可達十幾種。由于砂漿是與基體共同構成一個單元,只要砂漿與基體一接觸,砂漿就會被基體吸去水分,同時砂漿外表面也向大氣中蒸發水分,因而砂漿的保水性和黏結強度就顯得尤其重要。
為了使砂漿獲得良好的保水性,通常需要摻入保水增稠材料。保水增稠材料分為有機和無機兩大類,主要起保水、增稠作用,它能調整砂漿的稠度、保水性、黏聚性和觸變性。常用的有機保水增稠材料有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等,以無機材料為主的保水增稠材料有砂漿稠化粉等。大多數保水增稠材料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而且有機保水增稠材料的種類較多,每種又有不同的性能(如黏度),因此本標準
雖然砂漿與混凝土的一些主要成分相同,但他們的作用卻不相同。通常混凝土都澆筑在模具中,其能保持住大部分水,且混凝土本身可單作為一個結構單元;而砂漿通常被砌筑在吸水塊材之間或涂抹在基層上,與基體共同構成一個整體。只要砂漿與塊材或基層一接觸,砂漿就被吸去水分,同時砂漿外表面也向大氣中蒸發水分,導致砂漿因失水而水分不足,影響了水泥的進一步水化,進而影響了砂漿強度的正常發展。另外,涂抹類砂漿通常厚度較薄、表面積較大,更容易因干縮而引起開裂,由此可見,砂漿保水性對砂漿性能有較大的影響。保水性良好的砂漿,水泥水化比較充分,強度能得到正常的發展,與基層能較好地黏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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