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甘氨酸生產廠家電話,江西甘氨酸,甘氨酸 |
面向地區 |
全國 |
型號 |
25kg |
保質期 |
24 |
有效物質含量 |
99 |
用途:
合成原料:用于生產氨基酸類藥物、營養補充劑等。
催化劑與添加劑:作為化學反應催化劑和電鍍液添加劑。
用途:
有機合成中間體:參與多種化學反應,合成特定結構和性能的化合物。
pH調節劑:用于調節反應體系的酸堿度。
農藥中間體:合成擬除蟲菊酯殺蟲劑的中間體甘氨酸乙酯鹽酸鹽,也可合成殺菌劑異菌脲和除草劑固體草甘膦。
用法用量:
用量根據化學反應需求和使用要求確定,需嚴格控制反應條件、添加量和反應時間。
用途:
纖維處理劑:可能用于改善纖維的物理或化學性質,如抗靜電、柔軟等。
用法用量:
用量根據纖維類型、染料種類和工藝需求調整,需通過多次試驗優化添加比例。
用法:作為營養強化劑或風味調節劑時,根據食品生產工藝,將甘氨酸與面粉、奶粉、谷物粉等其他食品原料充分混合均勻,再經攪拌、成型、烘焙、滅菌、灌裝等常規加工流程,使其均勻分散于食品體系中;作為發酵培養基氮源時,按配方比例與葡萄糖、蔗糖等碳源,及磷酸二氫鉀、硫酸鎂等無機鹽一同溶解、調配,經高溫滅菌(通常 121℃、20-30 分鐘)后制成合格發酵基質,投入發酵過程。
用量:作為營養強化劑添加到谷物制品中時,典型用量范圍為 0.1%-0.5%(以食品總質量計);在嬰幼兒配方食品中,需遵循相關國家標準,添加量通常根據產品營養配方設計,占總氨基酸含量的 5%-8%;用于微生物發酵培養基時,用量需結合菌種營養需求、發酵目標產物及工藝參數確定,通常在培養基總質量的 0.2%-1.5% 之間;實際應用中需嚴格遵循當地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如中國 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對不同類別食品的規定。
許可項目:食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生物質能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食品添加劑銷售;飼料原料銷售;肥料銷售;化肥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生物基材料銷售;食品互聯網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日用化學產品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