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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砂漿主要包括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地面砂漿。砌筑砂漿、抹灰砂漿主要用于承重墻、非承重墻中各種混凝土磚、粉煤灰磚和粘土磚的砌筑和抹灰,地面砂漿用于普通及特殊場合的地面找平。特種砂漿包括保溫砂漿、裝飾砂漿、自流平砂漿、防水砂漿等,其用途也多種多樣,廣泛用于建筑外墻保溫、室內裝飾修補等。
預拌砂漿進場時,供應方應按規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證明文件應包括產品形式檢驗報告和出廠檢驗報告等。 預拌砂漿進場時應進行外觀檢驗,并符合下列規定: ①濕拌砂漿應外觀均勻,無離析、泌水現象; ②散裝干混砂漿應外觀均勻、無結塊、受潮現象; ③袋裝干混砂漿應包裝完整,無受潮現象。
濕拌砂漿儲存 施工現場宜配備濕拌砂漿儲存容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儲存容器應密閉、不吸水; ②儲存容器的數量、容量應滿足砂漿品種。供貨量的要求; ③儲存容器使用時,內部應無雜物、無明水; ④儲存容器應便于儲運、清洗和砂漿存取; ⑤砂漿存取時,應有防雨措施; ⑥儲存容器宜采用遮陽、保溫等措施
不同品種的散裝干混砂漿應分別儲存在散裝移動筒倉中,不得混存混用,并應對筒倉進行標識。筒倉數量應滿足砂漿品種及施工要求。更換砂漿品種時,筒倉應清空。 筒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SB/T10461-2008《干混砂漿散裝移動筒倉》的規定,并應在現場安裝牢固。 袋裝干混砂漿應儲存在干燥、通風、防潮、不受雨淋的場所,并應按品種、批號分別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應先存先用。配套組分中有機類材料應儲存在陰涼、干燥、通風、遠離火和熱源的場所,不應露天存放和暴曬,儲存環境溫度應為5℃~35℃。 散裝干混砂漿在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當對砂漿質量的均勻性有疑問或爭議時,應按GB/T25181-2019的相關規定定期檢驗其均勻性。
干混砂漿(預拌砂漿)的施工應用 1/應用范圍 干混砌筑砂漿適用于砌筑工程;干混抹灰砂漿適用于抹灰工程;干混地面砂漿適用于地面工程(包括屋面)。 2/加水拌合 加入的水應符合國家應用水標準。不得使用受過污染的水。
規定,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時,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有標準的應執行相應標準,如用于砌筑砂漿的增塑劑應符合JG/T l 64—2004《砌筑砂漿增塑劑》的規定。特種干混砂漿都要求有較高的黏結強度,這可通過摻加可再分散乳膠粉來提高砂漿的黏性,它也是干混砂漿中重要的添加劑之一,而可再分散乳膠粉種類繁多,且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因此本標準規定使用其應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
是部關于預拌砂漿方面的綜合性行業標準,分別對濕拌和干混這兩類l8個品種砂漿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本次編制工作通過大量的試驗研究及廣泛的調研、征求意見,提出了濕拌砂漿和干混砂漿的性能指標,并參考國內外的標準規范,確定了砂漿保水性和拉伸黏結強度的試驗方法。對抹灰砂漿提出了抗壓強度、保水性和拉伸黏結強度的要求;對砌筑砂漿提出了抗壓強度、保水性和砌體強度的要求,以滿足相關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筑砂漿是將砌筑塊體材料(磚、石、砌塊)粘結為整體的砂漿。是由無機膠凝材料、細骨料和水,有時也摻入某些摻合料組成,常以抗壓強度作為主要的技術性能指標。
建筑砂漿和混凝土的區別在于不含粗骨料,它是由膠凝材料、細骨料和水按一定的比例配制而成。 建筑砂漿常用于砌筑砌體(如磚、石、砌塊)結構,建筑物內外表面(如墻面、地面、頂棚)的抹面,大型墻板、磚石墻的勾縫,以及裝飾材料的粘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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