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民航認證航空障礙燈 |
面向地區 |
全國 |
民航局收到申請后對檢驗機構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以通告的形式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航空障礙燈是民航設備,屬于特種設備,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執行。因此,合格的航空障礙燈要有民航局認可的檢測機構所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各有關民用機場設備檢驗機構、生產企業: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有關要求,民航局印發了
該產品為高光白色閃光障礙燈,主要用于標示建筑物外輪廓,對航空飛行實現障礙警示作用。當標示建筑物高度150米時,可單使用或與其它光強航空障礙燈配合使用。
該產品采用LED為光源,國際的進口芯片封裝,使用壽命可達10萬小時以上,配合我司自行研發的專利光學透鏡,光學效果好,光源轉換, 節能效果明顯。
對于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燈位于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的部位(詳見國家標準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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