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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認證航空障礙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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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機場設備管理規定》 章總則 第四條:經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認定的機場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機場設備,由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
民航局收到申請后對檢驗機構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以通告的形式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各有關民用機場設備檢驗機構、生產企業: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有關要求,民航局印發了
高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天候變光強閃光,有效光強分別為白晝2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用于超過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或于中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該產品采用LED為光源,國際的進口芯片封裝,使用壽命可達10萬小時以上,配合我司自行研發的專利光學透鏡,光學效果好,光源轉換, 節能效果明顯。
對于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燈位于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的部位(詳見國家標準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