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防護門井口基坑護欄臨邊防護欄工地用網生產廠家可加工定做
產品別名 |
基坑護欄,臨邊防護欄,電梯防護門,防護欄 |
面向地區 |
|
產地 |
河北安平 |
品牌 |
百瑞 |
用途 |
基坑圍擋 |
表面處理 |
浸塑 |
加工定制 |
是 |
類型 |
浸塑護欄 |
電梯防護門井口基坑護欄 臨邊防護欄 工地用網生產廠家可加工定做
基坑工程安全手冊目錄
1、施工方案
2、基坑支護
3、降排水
4、基坑開挖
5、坑邊載荷
6、安全防護
7、基坑監測
8、支撐拆除
9、作業環境
10、應急預案
一、施工方案
★ 基坑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 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審核、審批
設置要求: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應單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建質[2009]87號附件一)
2、基坑工程施工前應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 87號)13號)文件規定,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后報監理企業,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并加蓋執業資格注冊章。(建質【2009】87號第八條)
基坑維護
★超過一定規模條件的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論證
設置要求: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建質[2009]87號附件二)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建質[2009]87號附件二)
★ 基坑周邊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設置要求:基坑支護結構受到周邊環境、開挖深度改變等影響較大,需改變原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基坑防護
二、基坑支護
★ 人工開挖的狹窄基槽,開挖深度較大或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應采取支護措施
鋼支撐支護
設置要求:
1、開挖深度較大或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應按(JGJ120-2012)中表3.3.2的適用條件選用放坡、懸臂式排樁支護結構等。
2、在基礎溝槽開挖過程中,隨時觀察支護的變化情況,若有明顯的傾覆或隆起狀態,立即在傾覆或隆起的部位增加對稱支撐。
★ 自然放坡的坡率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和規范要求
設置要求:
1、嚴格按設計及施工方案內容,對不同土質,按不同放坡率進行放坡。
2、下列邊坡不應采用坡率法(GB50330-2002第12.1.2條)
?、俜牌麻_挖對擬建或相鄰建(構)筑物有不利影響的邊坡;
②地下水發育的邊坡;
?、鄯€定性差的邊坡
3、放坡坡率允許值。(GB50330-2002表12.2.1)
★ 基坑支護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
地下連續墻支護
排樁-錨索支護實物圖
鋼支撐支護
基坑支撐
混凝土支撐
設置要求:
1、支護結構形式嚴格按設計及施工方案內容進行施工;
2、支護結構類型及適用范圍。
★ 支護結構水平位移達到設計報警值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土方反壓
設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應符合基坑工程設計的限值、地下主體結構設計要求以及監測對象的控制要求?;庸こ瘫O測報警值由基坑工程設計方確定。(GB 50497-2009第8.0.1條)
2、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應以監測項目的累計變化量和變化速率值兩個值控制。(GB 50497-2009第8.0.2條)
3、因圍護墻施工、基坑開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內外地層位移應按下列條件控制:(GB 50497-2009第8.0.3條)
①不得導致基坑的失穩;
?、诓坏糜绊懙叵陆Y構的尺寸、形狀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蹖χ苓呉延薪?構)筑物引起的變形不得超過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④不得影響周邊道路、地下管線等正常使用;
?、轁M足特殊環境的技術要求。
4、基坑及支護結構監測報警值應根據監測項目、支護結構的特點和基坑等級確定。
三、降排水
★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設置要求:
1、基坑降水可采用管井、真空井點、噴射井點等方法,并宜按表7.3.1的適用條件選用。(JGJ120-2012第7.3.1條)
2、基坑內的設計降水水位應低于基坑底面0.5m。當主體結構的電梯井、集水井等部位使基坑局部加深時,應按其深度考慮設計降水水位或對其另行采取局部地下水控制措施。
3、用截水結合坑外減壓降水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時,尚應規定降水井水位的大降深值。各降水井井位應沿基坑周邊以一定間距形成閉合狀。當地下水流速較小時,降水井宜等間距布置;當地下水流速較大時,在地下水補給方向宜適當減小降水井間距。對寬度較小的狹長形基坑,降水井也可在基坑一側布置。(JGJ120-2012第7.3.3條)
★ 基坑邊沿周圍地面應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排水溝
★ 放坡開挖對坡頂、坡面、坡腳應采取降排水措施
★ 基坑底四周應設排水溝和集水井,并及時排除積水
設置要求:
1、地下排水措施宜根據邊坡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條件選擇,可選用大口徑管井、水平排水管或排水截槽等。當排水管在地下水位以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滲漏。(GB50330—2002第3.5.3條)
2、邊坡工程應設泄水孔。對巖質邊坡,其泄水孔宜設置于裂隙發育、滲水嚴重的部位。邊坡坡腳、分級平臺和支護結構前應設排水溝。當潛在破裂面滲水嚴重時,泄水孔宜深入至潛在滑裂面內。(GB50330—2002第3.5.4條)
3、對坑底匯水、基坑周邊地表匯水及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可采用明溝排水;對坑底以下的滲出的地下水,可采用盲溝排水;當地下室底板與支護結構間不能設置明溝時,也可采用盲溝排水。(JGJ120-2012第7.4.1條)
4、明溝和盲溝坡度不宜小于0.3%。采用明溝排水時,溝底應采取防滲措施。采用盲溝排出坑底滲出的地下水時,其構造、填充料及其密實度應滿足主體結構的要求。(JGJ120-2012第7.4.3條)
5、沿排水溝宜每隔30m~50m設置一口集水井;集水井的凈截面尺寸應根據排水流量確定。集水井應采取防滲措施。(JGJ120-2012第7.4.4條)
6、基坑坡面滲水宜采用滲水部位插入導水管排出。導水管的間距、直徑及長度應根據滲水量及滲水土層的特性確定。(JGJ120-2012第7.4.5條)
7、采用管道排水時,排水管道的直徑應根據排水量確定。排水管的坡度不宜小于0.5%。排水管道材料可選用鋼管、PVC管。排水管道上宜設置清淤孔,清淤孔的間距不宜大于10m。(JGJ120-2012第7.4.6條)
四、基坑開挖
★ 支護結構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后才能開挖下層土方
土方開挖
設置要求:
1、當支護結構構件強度達到開挖階段的設計強度時,方可向下開挖;對采用預應力錨桿的支護結構,應在施加預加力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對土釘墻,應在土釘、噴射混凝土面層的養護時間大于2天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JGJ120-2012第8.1.1條)
2、當基坑開挖面上方的錨桿、土釘、支撐未達到設計要求時,嚴禁向下超挖土方。(JGJ120-2012第8.1.3條)
3、施工過程中,嚴禁設備或重物碰撞支撐、腰梁、錨桿等基坑支護結構,亦不得在支護結構上放置或懸掛重物。(JGJ180-2009第6.3.2條)
★ 嚴格按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層、分段開挖且均衡開挖
設置要求:
1、應按支護結構設計規定的施工順序和開挖深度分層開挖.(JGJ120-2012第8.1.1條)
2、開挖至錨桿、土釘施工作業面時,開挖面與錨桿、土釘的高差不宜大于500mm. (JGJ120-2012第8.1.1條)
3、軟土基坑開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JGJ120-2012第8.1.2條)
?、賾捶謱印⒎侄?、對稱、均衡、適時的原則開挖;
?、诋斨黧w結構采用樁基礎且基礎樁已施工完成時,應根據開挖面下軟土的性狀,限制每層開挖厚度;
?、蹖Σ捎脙戎蔚闹ёo結構,宜采用開槽方法澆筑混凝土支撐或安裝鋼支撐;開挖到支撐作業面后,應及時進行支撐的施工;
?、軐χ亓κ剿嗤翂?,沿水泥土墻方向應分區段開挖,每一開挖區段的長度不宜大于40m。
4、基坑土方應嚴格按照開挖方案分區分層開挖,控制分區開挖面積、分層開挖深度和開挖速度,及時設置錨桿或支撐,從各個方面控制時間和空間對基坑變形的影響。
5、基坑土方開挖應按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分層、分段、均衡開挖,并貫徹先錨固(支撐)后開挖、邊開挖邊監測、邊開挖邊防護的原則。嚴禁超深挖土。(JGJ180-2009第6.1.3條)
★ 基坑開挖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人員旁站指揮,確保開挖不碰撞支護結構
設置要求:
1、施工過程應結合現場的施工環境,選擇合適的開挖機械進行土方開挖。
2、在工程樁周邊進行開挖時,宜適當在工程樁周邊安裝護欄或在合適的地方懸掛警示標志。
3、注意開挖面的能見度,必要時,需安裝照明燈具進行補光。夜間施工宜在作業區附近張貼反光標志。
4、開挖過程,人員應旁站指揮,確保開挖過程不碰撞支護結構。測量人員需加強開挖面標高的監測,防止超挖。
5、機械開挖時,應在基坑及坑壁留300~500mm厚土用人工挖掘修整;如有超挖現象,應保持原狀,不得虛填,經驗槽后進行處理。(DBJ/T15-20-97第14.1.5條)
★ 機械在軟土場地作業,應采取鋪設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軟土場地,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機械下陷
設置要求:在軟土場地或淤泥上挖土,當機械不能正常行走和作業時,應對挖土機械行走路線用鋪設渣土或砂石等方法進行硬化。(JGJ 180-2009第6.3.6條)
五、坑邊載荷
★ 基坑邊堆置土、料具等荷載不得超過基坑支護設計允許要求
★ 施工機械與基坑邊沿的安全距離符合設計要求
設置要求:
1、在垂直的坑壁邊,此安全距離還應適當加大,軟土地區不宜在基坑邊堆置棄土。 2、施工機具設備停放的位置平穩,大、中型施工機具距坑邊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支撐情況,土質情況等,經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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