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政策依據
1.關于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素質標準
2001年,中央組織部、國家經濟貿易關于印發《“十五”期間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綱要》的通知(國經貿培訓〔2001〕748號)提出:“逐步建立工商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這是在國家正式文件中,次提出“職業經理人員”這個稱謂,同時,提出“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的任務
關于建設職業經理人隊伍,2002年,中央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印發《2002—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的通知(中辦發〔2002〕12號)提出:“建設一支職業經理人隊伍。逐步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加緊研究制定資質認證標準和市場準入規則”。這表明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建立,一開始就是與“職業資格制度”相聯系的。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建設,是與 “制定資質認證標準
關于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中央 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6號)提出:“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評價重在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這個文件中,次提出“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評價重在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標準
建立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
2006年,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中組發〔2006〕11號)提出:“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研究制定中國特色職業經理人評價標準體系”。這個文件次提出“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的任務和“研究制定中國特色職業經理人評價標準體系”的要求。表明中國職業經理人評價標準體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不能照搬照抄國外的東西。
2010年,《中央 關于印發〈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0〕6號)再次提出:“完善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核心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積極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加強規范化管理”。
認證考試:
考試由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財務經理人職業資質評價管理辦督考。
職業資質考試:以財務經理應掌握的知識為內容進行考試;(機考時間180分鐘)
財務經理課程
、項目收費
(1)收費標準;1、初級財務經理2650元/人、2、中級財務經理(財務總監)4250元/人、3、財務經理(財務官)8750元/人;含網課、考前模擬測試、學習資料、考試費、認證費等)。
(2)考試未通過人員可在兩年內(以參加考試日期為起始) 申請補考,補考費初級 200 元/人、中級 300 元/人、 400 元/人;
2、證書頒發
通過財務經理職業資質評價培訓考核和評價認定的學員,獲得由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頒發的《財務經理職業資質評價證書》及《初級財務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