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航徑對正引導燈: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宜由一排三個或三個以間隔的燈組成,總長度小為6 m。 燈與燈之間的間距應大于等于1.5 m,小于 3 m。如果空間允許,宜設置 5 個燈。
瞄準點燈:
供夜間使用的直升機場,如設有瞄準點標志, 應設置瞄準點燈。 瞄準點燈應與瞄準點標志設在一起。 瞄準點燈應采用全白色燈,至少應設置 6 個,其布置如圖 6. 2. 7 所示。 當高出表面的燈會危及直升機運行時,應采用嵌入式燈。
FATO 邊界燈
FATO 邊界燈應沿 FATO 邊線設置。 對于跑道型 FATO,每邊應均勻設置不少于 4 個(包括每個角上的燈),且長邊上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30 m;對于非跑道型 FATO,燈具應均勻設置,如該區為正方形或長方形,每邊應設置不少于 4 個燈 (包括每個角上的燈); 如該區為其他形狀 (包括圓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 5 m,少應設置 10 個燈。
S-HP/A嵌入式瞄準點燈外殼采用鋁合金重力鑄造而成,具有的防水及散熱性。內部采用美國進口LED光源結合的光學鏡片設計,發光角度符合FAA標準。該產品可供直升機降落場接地、離地區配置,能在夜間或能見度低的白天發出全向白光信號,明確標示出直升機接地和離地的中心位置。
使用注意事項:
● 嚴禁使用標稱以外的電源電壓,否則將會損壞設備;
●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請勿自行拆開,以免造成人生傷害;
● 安裝人員在操作完成后檢查設備電源線防水處理是否良好,固定螺絲是否擰緊;
● 非人員請勿對設備進行維修,避免將故障擴大和造成人生傷害;
終進近和起飛區燈,供夜間使用的表面直升機場,設置終進近和起飛區燈;但當終進近和起飛區與接地和離地區幾乎重合或該區的范圍明顯時,可不設。燈具沿終進近和起飛區的邊緣均勻設置。如該區為正方形或長方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5m,每邊應設置不少于4個燈(包括每個角上的燈);如該區為其它形狀(包括圓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5m,少應設置10個燈。 終進近和起飛區燈應為恒定發白光的全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