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申請的類型
如果你已經決定寫一份自己的申請,那么一開始就面臨一個選擇題。評是用發明還是實用新型好?評常用的就是發明和,發明比較少見,現在會有很多人選擇,這與發明和的區別有關。發明和評的區別如下:
1、申請難易程度:發明申請通常需要2-3年才能下證,申請難審查嚴格,而實用新型申請通常只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就能下證,申請審批快,不用公開環節,審查沒有發明那么嚴格。
2、申請費用差距:發明申請下來需要5-6千元,且年費高達900每年,申請下來需要1-2千元,年費600元。發明申請費用遠。
3、評加分不同:一般而言,發明加分都。由于評中,是可以疊加計分的,比如可以選擇發表一個發明或者2個,所以,很多人綜合考慮了發明和的特征,選擇經濟實惠的,頒證快,費用低,2個實用新型加分也跟發明差不多,而難度反而小很多。
免費申請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即使代理公司退還了代理費,可是您在申請時交給國知局的申請費和實質審查費是不可能讓國知局退回的;其次隨著國知局對授權標準的進一步嚴格把關,所謂的在撰寫的時候把的某些范圍寫得非常小已獲得授權的技巧已經越來越難行得通,發明的創造性審查越來越強調從現有技術給出的技術啟示角度來審查,即便保護范圍再小,但對比文件給出了技術方案的啟示的情況下也不能獲得授權。總之,服務好的發明申請機構因為具備更大的化團隊而能夠提供更好的服務,相較而言是更加好的選擇。
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一)條件
我國法第二十二條款規定:“授予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的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此外,授予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的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在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不相似。
(二)禁止條件
法第五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有授予權”。此外,以下七項即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方法,食品飲料和調味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授予。
在申請時,如果發現別人早已完成這項發明并已申請,那么自己的努力就會化為烏有;如果將這種“發明”產品進行生產和銷售,還可能造成侵權的后果;假如遇上幾百萬元的知識產權訴訟,足以壓垮一個中小企業。
所以,在新產品開發、新發明立項之前,需要事先通過檢索去了解所研發產品領域知識產權的有關情況,去看看涉及到的發明創造是否已經被別人申請了,避免盲目創新。
實用新型權的期限為10年,從申請日起算。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申請階段
實用新型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實用新型申請具備有說明書附圖。委托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