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燈,根據國際規則規定,根據船舶的大小和長短尺寸,數量上有所不同。長度大于50米的船舶,應安裝5只航行燈,分別為前桅燈,后桅燈,后艉燈,左右兩盞舷燈。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其他情況號燈的使用
這些重要標識可以很容易的傳遞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險標識、故障標識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國際助航標準已經制定,規范航標燈的顏色、燈光、位置等信息,以便全球航行者辨識,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亂,以確保船只、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