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滲漏收集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與危險廢物相容。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容器的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存放液體類危廢的危廢間四周應有圍堰,圍堰容積要滿足總儲量的1/5)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應有明顯的過道劃分(應設置搬運通道、人員運輸通道),墻上張貼對應的危廢名稱。
【儲存場地以混凝土】,磚,或經過防止腐化處理的鋼材料進行建設,場所需要密閉且有通風口。
儲存場所達到三防要求,既防風、防水、防曬,離開居民區域800m外,地表水域150m外,場所內圍墻分割區域,
危廢倉庫要立,倉庫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危廢倉庫管理責任制要上墻。
倉庫門上要張貼包含所有危廢的標識、標牌,倉庫內對應墻上有標志標識,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帶等盛裝,包裝桶、袋上有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