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燈,根據國際規則規定,根據船舶的大小和長短尺寸,數量上有所不同。長度大于50米的船舶,應安裝5只航行燈,分別為前桅燈,后桅燈,后艉燈,左右兩盞舷燈。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其他情況號燈的使用
航行燈的作用增強海上交通的安全性:便于船舶之間相互識別和避讓,減少海上交通事故的發生。 總之,航行燈對于保障船舶在海上的安全航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航行燈的顏色和位置有明確的規定: 1. 左舷燈:紅色。 2. 右舷燈:綠色。 3. 尾燈:白色。 這些不同顏色的航行燈有助于在夜間或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讓其他船舶或岸上觀察者判斷船舶的航向和位置。
太陽能航標燈標識危險區域:警示船舶避開淺灘、礁石、暗礁、沉船等危險區域,防止船舶擱淺、觸礁等事故的發生。 3. 標明特殊區域:如禁止通航區、施工區、水產養殖區等,提醒船舶注意相關規定和限制。
太陽能航標燈保護環境:由于采用太陽能作為能源,具有環保、節能的特點,減少了對傳統能源的依賴和對環境的污染。 總之,太陽能航標燈對于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保護水域環境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