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
商標注冊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登記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用權,受法律保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