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筆跡鑒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鑒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鑒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復印件。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鑒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文件)有異議需要鑒定的材料,稱為檢材。筆跡鑒定,運用筆跡檢驗的知識,將證據材料的有關筆跡與嫌疑人的筆跡進行對照,作出筆跡是否涂改、偽造或是否同一的結論,以確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
如果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進行司法鑒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鑒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鑒定結論。
債務糾紛中,涉及到借條欠條的,如果當事人對簽字有異議,可以提出筆跡鑒定的申請。做比較鑒定要帶上檢材、申請書等,到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辦理,預交一筆費用,等鑒定結果出來后,在庭審的時候可以當做書面證據使用。
仿真簽名是指借助拍照、掃描、復印等方式 對簽名筆跡,使其再現。之所以會有仿真簽名出現,初衷是為了降低重復工作頻率,緩解日常辦公中大批量的簽字文件等,人們為了提高 工作效率,緩解重復工作壓力,將簽名做成印章 或電子印章等,且再現的筆跡與本人簽名字跡極為相似。由于仿真簽名的推廣,部分不法分子也紛紛利用仿真簽名方式進行不法利益獲取,例如防止名人,簽名售賣獲利,由此產生的對復制簽名字跡鑒定進行筆跡鑒定的委托事項也越來越多。
觀察對比數據分析鑒定技術適用于大部分鑒定,是目前鑒定中使用頻率高的鑒定技術,根據觀察設備的區別,將觀察法分為目測法和顯微觀察法兩種。目測法顧名思義是用肉眼觀察,借助自然光的作用,以放大鏡為輔助設備,觀察檢材 簽名;顯微觀察法則是指通過體視顯微鏡觀察檢 材的方式。在具體鑒定實踐中,目測法多用于字 跡痕跡明顯的檢材,通過目測觀察字跡常規特征, 但對于仿真簽名難以肉眼發現,鑒定存在一 定難度,這一情況下可以關注字跡筆畫的立 體感以及字體邊緣形態特征,初步判斷檢材是否 為手寫。對于檢材細節的檢查,如筆畫交叉位置 等,適合采用顯微檢查法,可以有效識別出仿真 簽名形態、露白、瑕疵等特征,可以鑒定檢材簽名的形成方式。然后從數據庫中分析臨近時間簽名基本可以判斷此簽名真偽問題。因此,對于復制簽名字跡鑒定,為鑒定實效及鑒定準確性,建議采取此方法進行鑒定。
被檢驗的字跡和供比對的字跡樣本,被檢字跡是客觀存在的,作為比對字跡材料的樣本,則是要通過收集和審核而得到的,樣本的收集是筆跡檢驗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選取樣本的正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鑒定結論的準確性。在檢案中,由于送檢人員缺乏知識,樣本收集失誤而導致錯案發生的占一定比例。
被鑒定人在有關人員監督下,按一定要求和條件親筆書寫的文字手稿。屬于補充樣本。由辦案人員提出要求和條件,主要有:書寫內容、工具、材料、姿勢、速度、格式、字體、偽裝方法等。主要用于解釋鑒定中出現的特征差異,也可用于驗證口供真偽。
自由樣本(案前樣本):從被鑒定人檔案和日常工作中的親筆書寫材料中選取;從被鑒定人日常工作、生活、社會交往等活動中書寫的零星手稿中選取;以合理的名義、靈活的方式,針對被鑒定人的職業特點,在不暴露鑒定意圖的前提下,讓被鑒定人自愿親筆書寫一定的文字手稿,再加以提取。
刑事案件只收取嫌疑人的筆跡樣本;收取相關人士的筆跡樣本要按程序報批;原則應秘密進行;公開收取須經受審查人指認;應由辦案人員親自進行。民事案件收取有關人員的筆跡樣本須經本人同意,收集到的樣本材料經雙方當事人所認可。樣本確認以筆錄方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