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墻可以直接設置在建筑基礎結構上,但是這些結構的防火、耐火性要符合要求。防火墻可以設置在防火分區上,如果防火分區交界處已經設置了鋼筋混凝土結構墻,是不需要再設置防火墻的。在設置防火墻時,盡量不要將其設置在轉角處等等。
建筑防火墻設置位置
1、住宅與非住宅(高層)應設置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并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h的防火樓板;
2、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4h的防火墻;
3、汽車庫內停車部位與修車部位之間應設置防火墻并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h的防火樓板;
4、汽車庫修車庫與其他建筑貼鄰建造時應設置防火墻;
5、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設置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并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h的防火樓板;
6、柴油發電機房儲油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墻;
7、廠房內設置丙類液體中間儲罐的房間與其他部位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墻;
8、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室貼鄰外墻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墻;
9、防火隔間的強和避難走道的防火隔墻應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防火墻;
防火墻的結構連接構造使其能在火災中自身的穩定性能,不會因一側的火災或一側結構的破壞而引起防火墻的倒塌。過去很多建筑結構設計中未能充分考慮防火墻的設置構造問題,導致火災中存在潛在的破壞風險,需要在今后的結構設計中特別注意。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建筑以及大型物流倉庫的面積越來越大,為滿足建筑防火設計的要求,控制防火分區的面積,防火墻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區或防止建筑間火災蔓延的重要分隔構件,合理設置防火墻尤為重要。防火墻的設置,影響結構設計的方案布置,需在初步設計階段統籌考慮防火墻的位置及結構連接構造.
建筑的耐火設計,目的在于防止建筑物在火災時倒塌和火災蔓延,保障人員的避難安全,并盡量減少財產的損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層數不同的建筑物,火災的危險性是有差異的,因此在設計上要區別對待。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將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作為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級標度,是防火技術措施中基礎的措施之一。耐火等級高的建筑物如一、二級建筑物,發生火災時被火燒壞、倒塌的可能性小;而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火災時往往容易造成局部或整體倒塌,火災損失大。
耐火等級建筑物的主要構件全部為不燃燒體;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主要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體外,其余為不燃燒體;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物屋頂承重墻為燃燒體,吊頂和隔墻為難燃燒體,其余均為不燃燒體;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物除防火墻為不燃燒體外,其余構件為難燃燒體或燃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