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漿指的是將磚、石、砌塊等塊材經砌筑成為砌體的砂漿。 它起粘結、襯墊和傳力作用,是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水泥砂漿宜用于砌筑潮濕環境以及強度要求較高的砌體。
水泥是砂漿的主要膠凝材料,常用的水泥品種有普通水泥、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和復合水泥等,具有可根據設計要求、砌筑部位及所處的環境條件選擇適宜的水泥品種。選擇中低強的水泥即能滿足要求。水泥砂漿采用的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大于32.5級;水泥混合砂漿采用的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大于42.5級。如果水泥強度等級過高,則可加些混合材料。對于一些特殊用途,如配置構件的接頭、接縫或用于結構加固、修補裂縫,應采用膨脹水泥。 [1]
檢驗砂漿強度時至少應采取三個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個為基準配合比,另外兩個配合比的水泥用量比基準配合比分別增加和減少10%,在沉入度、分層度合格的條件下,可將用水量或摻合料用量作相應調整。三組配合比分別為成型、養護、測定28d砂漿強度,由此確定符合試配強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低的配合比作為砂漿配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