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人員發現,運營商傅某利用“撬裝”裝置銷售“新能源”車用燃料,另外,2噸“新能源”燃料已銷售完畢。傅先生未提供產品的批次合格證和采購發票。檢查人員還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了詳細檢查,并對產品標識進行了檢查。
在機組檢查過程中,加油站工作人員無法出具批準或同意設置橇裝灌裝設施的相關審批證書,擅自將替代燃料銷售給機動車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停止運行“新能源”燃料,擅自拆除未經批準設立的橇裝加油設施,消除現場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工商執法人員鄭重提醒:目前市場上大部分以酒精為基礎的燃料都是以混合醇(甲醇、乙醇、脂肪酸醇等)為主要成分形成的“新燃料”。它們以液體的形式存在,并且是揮發性的。吸入一定量的蒸汽會產生視力模糊、頭痛、胸悶等癥狀,對人體有害。
一些“新燃料”閃點低,容易著火,安全性能差,對汽車發動機的損壞程度“未知”。為您的人身安全和汽車安全,請選擇一個常規加油站加油。近年來,在全國各地舉辦鄉村宴會時,
濫用酒精燃料引起的群體性中毒伴隨死亡病例的事件不時發生,包括我省一些地區近發生的類似事件。
甲醇中毒的初癥狀包括頭暈、頭痛、嘔吐、腹痛、腹瀉、全身無力等同時,視神經損傷(視力模糊、畏光、復視、視力銳減、失明等)是典型的危害嚴重者,會出現精神錯亂、呼吸急促、腎功能衰竭,嚴重的病例為死亡。
正確使用酒精燃料。農村宴會應按照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上)第18號公告,嘗試使用乙醇作為食品加熱燃料;使用酒精燃料時,加色警示,并派專人管理。加強宣傳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