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來,“燈”被簡化為“燈”。從“豆”、“爬”、“箍”、“燈”、“燈”的字形演變可以看出,器皿的功能不斷變化。
用柱子連接上下座椅已成為中國后代燈具制造的基本模板。從春秋到漢代,燈具的實(shí)用性減弱。在社會法律制度和禮樂制度不斷成熟的背景下,燈具朝著祭祀禮器的方向發(fā)展。戰(zhàn)國時期的燈具主要有四種銅燈:豆形燈、桂形燈、連枝燈和人物形燈。
確切地說,它應(yīng)該被稱為“蠟燭”,因?yàn)闆]有“蠟”,這與目前蠟燭的形狀不同。但至少在漢代以前,燈具燃料主要是動物油。東漢王福在《潛夫論》中提出,燈具的燃料包括蠟和脂肪。南越王趙佗曾向漢代高祖劉邦贈送五斛石蜜和200支蜜燭作為燈具燃料。
蘭膏、油漆、芝麻油等在常溫下呈液態(tài),不易保存,只在少數(shù)燈具的燈盤上留下油漬的痕跡。魏晉時期,蜜蠟或蜜燭在上層社會被廣泛使用。許多皇帝給了剛?cè)ナ赖挠⑿郯俳锵炞鳛殚L明燈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