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大多僅用于建筑的防火分隔作用,建筑共享大廳回廊樓層間等處設置的防火卷簾不具有疏散功能,僅用作防火分隔。因此,設置在防火卷簾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即可聯動控制防火卷簾一步降到樓板面。
備用電源調試時,設有備用電源的防火卷簾,其控制器應有主、備電源轉換功能。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主、備電源的轉換不應使防火卷簾控制器發生誤動作。備用電源的電池容量應防火卷簾控制器在備用電源供電條件下能正常可靠工作1h,并應提供控制器控制卷門機速放控制裝置完成卷簾自重垂降,控制卷簾降至下限位所需的電源。
適用場所
1. 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規范相關規定。
2. 民用建筑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
3. 廠房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當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規范規定,且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