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
公司被撤銷一般是由于公司存在某些法定的不可存在的現象,比如登記機關事后發現公司登記時的資料有問題。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是公司注銷的一個原因。
公司被吊銷一般是由于公司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或沒有履行相應義務,比如沒有年報。吊銷是一種對公司的處罰行為,也是公司注銷的一個原因。
而公司注銷可以是主動行為例如執照期滿不續,也可以是被動行為,例如公司被撤銷或被吊銷之后都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清算并注銷。
公司注銷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申請注銷登記注冊書》;
2、企業清算組人員或委托企業登記代理機構辦理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的證明;
3、投資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法院破產裁定文件;
4、公司股東大會決議;
5、公司清算組出具的經投資單位或者清算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6、公司清算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報;
7、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門收繳企業印章的證明;
9、稅務機關的完稅證明;
10、銀行帳號取消證明。
公司注銷的注意事項:
1、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如果企業不正常注銷的話,第二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注銷。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冊公司,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罰款;
2、債權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項: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建議保留送達回執及載明公告內容的報紙;
3、合法安置勞動者:注銷公司不屬于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及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具體情況視合同內容及勞動者實際情況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