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卸
1 拆卸滅火器應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滅火器器頭或閥門。
2 為防止污染環境,水壓試驗前應將滅火器筒體內剩余的滅火劑分別倒入相應的廢品貯罐內另行處理。清理滅火器內殘剩滅火劑時,要防止不同滅火劑混雜污染。
維修記錄和維修標識
1 維修單位應對維修和再充裝的滅火器逐具進行編號,并按編號記錄維修和再充裝信息,確保維修和再充裝滅火器的可追溯性。
2 維修記錄的內容應包括使用單位、制造商名稱、出廠時間、型號規格、維修編號、檢驗項目及檢驗數據、配件更換情況、維修后總質量、鋼瓶序列號、維修人員、檢驗人員等。
3 每具維修出廠檢驗合格的滅火器都應貼有維修合格證,其內容、格式和尺寸應符合要求
維修程序
外觀檢查--卸壓--解體--水壓試驗--分體進行維修--筒體烘干--組裝--充裝藥劑、氮氣--氣密試驗--出廠檢驗?
滅火器維修檢測、滅火器檢修檢測、維修滅火器(年檢)包括:
1,滅火器檢測(卸壓打開滅火器檢測器頭、閥門、虹吸管、壓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換損壞的配件);
2,滅火器筒體水壓試驗,測試滅火器筒體在2.5MP的壓力下是否變形報廢,檢測滅火器筒體是否銹化腐蝕;
3,烘干滅火器筒體;
4,重新灌裝滅火藥劑并稱重計量,更換變質的滅火藥劑;
5,重新充裝驅動氣體氮氣壓;
6,密封器頭后做噴射性能檢查、氣密性能檢查;
7,滅火器筒體外部的清潔清洗;
滅火器維修
使用過的滅火器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對滅火器進行檢查,重新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滅火器不管是否使用過,超過出廠的保質期,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機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化學泡沫、酸堿》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期起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外觀檢查發現有筒體嚴重繡、筒體嚴重變形、結構不合理、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等情況的滅火器做廢品處理。
滅火器是一種可攜式滅火工具,滅火器內放置化學物品,用以救滅火災,滅火器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存放在公眾場所或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不同種類的滅火器內裝填的成分不一樣,是專為不同的火災起因而設。使用時注意以免產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險,大家知道滅火器怎么檢測嗎?檢查滅火器的壓力表,如何指針指在綠色區域為有效、可用,如果指針指在紅色區域,說明失效了,要更換或重裝。檢查滅火器鉛封情況,是否完好。檢查滅火器的噴嘴完好程度,若有破損及時更換。檢查滅火器的軟管是否完好,若老化了也要換掉;檢查滅火器有效期,主要是是否在有效期內。
目前,針對滅火器報廢回收問題,只有公安部出臺的一套《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規程》技術指導規范,要求對出現異狀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但是誰來回收報廢沒有明確,也沒有實施的主體。如此一來,滅火器回收處于監管真空狀態。 隨著社會的發展,每年都會產生大量的報廢滅火器,那么,到底這些滅火器該如何“退役”,隱患又該如何解決?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監督管理單位,制定一個正規完善的回收渠道。讓滅火器回收有“門”,不要讓原本保護百姓生命財產的消防滅火器成為不安全、甚是是破壞環境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