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便消防水龍是在自來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消防接口、水帶及水槍等組成的一種小型簡便的噴水滅火設備。
按供水管路不同,分為自來水管用輕便消防水龍和消防供水管用輕便消防水龍。
自來水管用輕便消防水龍主要應用于家庭自來水管網(設計工作壓力僅0.25MPa),消防供水管用輕便消防水龍可應用于自來水管網或消防給水管網。
輕便消防水龍主要應用:
近年來,實際上已經混淆了輕便消防水龍和消防軟管卷盤的概念。新版的消防規范規程中,輕便消防水龍和消防軟管卷盤應用場所基本一致。
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積大于200㎡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確保室內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夠到達。
高層住宅建筑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可以在生活給水管道上預留接駁消防軟管或輕便水龍的接口。
《建規》第8.2.1條未規定的建筑或場所和符合《建規》第8.2.1條規定的下列建筑或場所,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但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
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3000m的丁類廠房;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5000m的戊類廠房(倉庫);
糧食倉庫、金庫、遠離城鎮且無人值班的立建筑;
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室內無生產、生活給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儲水池且建筑體積不大于5000m的其他建筑。
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消防水龍的用水量可不計入消防用水總量。
不是的,這個
消防軟管卷盤應在下列場所設置,但其水量可不計入消防用水總量:
高層民用建筑;
多層建筑中的旅館、重要的辦公樓、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和辦仿局公樓;
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公共娛樂場所譽罩、幼兒園、老年公寓等場所;
大于 200m 2 商業網點;
超過 1500 個座位的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的馬道等場備虛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