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類主要使用自然火光照明,然后隨著生產力和技術的逐漸進步,出現(xiàn)了固定的照明工具——燈具。據史料記載,中國早的燈具出現(xiàn)在傳說中的黃帝時期,但生產粗糙,形狀不固定。考古學發(fā)現(xiàn),春秋時期的燈具是固定的。
后來,“燈”被簡化為“燈”。從“豆”、“爬”、“箍”、“燈”、“燈”的字形演變可以看出,器皿的功能不斷變化。
用柱子連接上下座椅已成為中國后代燈具制造的基本模板。從春秋到漢代,燈具的實用性減弱。在社會法律制度和禮樂制度不斷成熟的背景下,燈具朝著祭祀禮器的方向發(fā)展。戰(zhàn)國時期的燈具主要有四種銅燈:豆形燈、桂形燈、連枝燈和人物形燈。
隋唐五代,植物油占據燃料市場的一半以上,銷售方式更加多樣化。越來越多的移動石油銷售商走在街上,石油商店和工業(yè)組織形成了規(guī)模效應。石油壓榨技術的進步地促進了隋唐時期照明工具的改進和照明技術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