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夜間的正常使用,直升機停機坪應提供泛光照明,設置接地離地區邊界燈、近進起飛區邊界燈、航空障礙燈等。當停機坪為圓形時,周邊燈不應小于 8 個;當停機坪為矩形或方形時,其任何一邊的邊界燈不應少于 5 個,上述周邊燈的間距均不應大于 3 米。導航燈應設置在停機坪的兩個方向上,每個方向不少于 5 個,其間距可為 0.4 米~0.6 米。泛光燈應設置在停機坪與導航燈相反方向。對于進出空域內的障礙物,也應設置航空障礙燈。照明電源應為消防回路,在單設置時應考慮可連續 4 小時供電。
接地離地區邊界燈:接地和離地區邊燈沿接地和離地區邊線或在距邊線不超過1.5m的范圍內設置,對于表面直升機場,其間隔不得大于5m; 對于高架直升機場和直升機甲板,其間隔不得大于3m。每邊(含每個角上的燈)應至少設置4個燈。接地和離地區為圓形并且燈沿周邊均勻布置時,應至少設置14個燈。該直升機停機坪燈是發綠色光!
泛光照明燈:用于在夜間或天氣較暗時提供照明,便于直升機更安全地進行起降,但是所選燈光不能過強,過于炫目會影響飛行人員視線。 航空障礙燈:主要是為飛行人員起警示作用,一般在直升機停機坪邊界處使用,用于各種障礙物的警示,防止障礙物給直升機飛行造成安全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