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桅燈外,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三盞環照紅燈。
船舶的號燈按用途分為兩種:航行燈和一般信號燈。號燈的開、關時間一般是以日落、日出為時間界限的。對于航行燈,相關規則規定,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任何時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開啟。
錨泊時:僅顯示錨燈(一盞白環照燈)。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不對水移動時關閉)還應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二盞環照紅燈,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桅燈外,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三盞環照紅燈。
這些重要標識可以很容易的傳遞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險標識、故障標識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國際助航標準已經制定,規范航標燈的顏色、燈光、位置等信息,以便全球航行者辨識,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亂,以確保船只、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