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墻可以直接設置在建筑基礎結構上,但是這些結構的防火、耐火性要符合要求。防火墻可以設置在防火分區(qū)上,如果防火分區(qū)交界處已經設置了鋼筋混凝土結構墻,是不需要再設置防火墻的。在設置防火墻時,盡量不要將其設置在轉角處等等。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各類建筑以及大型物流倉庫的面積越來越大,為滿足建筑防火設計的要求,控制防火分區(qū)的面積,防火墻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區(qū)或防止建筑間火災蔓延的重要分隔構件,合理設置防火墻尤為重要。防火墻的設置,影響結構設計的方案布置,需在初步設計階段統(tǒng)籌考慮防火墻的位置及結構連接構造.
建筑耐火等級的劃分是建筑防火技術措施中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國的建筑設計規(guī)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一、二、三、四級,高,耐火能力強;四級低,耐火能力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取決于組成該建筑物的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所謂建筑構件是指建筑物的墻體、基礎、梁、柱、樓板、樓梯、吊頂等一系列基本組成構件。
耐火等級建筑物的主要構件全部為不燃燒體;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主要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體外,其余為不燃燒體;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物屋頂承重墻為燃燒體,吊頂和隔墻為難燃燒體,其余均為不燃燒體;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物除防火墻為不燃燒體外,其余構件為難燃燒體或燃燒體。
兩座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不同高度的相鄰建筑物,當較低建筑物的一面為防火墻,且屋頂的耐火極限不小于1h,防火間距可以減少3.5米。相鄰兩座建筑物,如較高建筑物起火時,火焰不致向較低一面建筑物竄出和落下,其防火間距亦可相對減少不小于3.5米。
防火間距
①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筑外墻的近距離計算。當外墻有可燃構件時,應從其的部分外檐算起。
②兩座高層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物面高15米并在此以下范圍內的墻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時,其間距可不限。
③相鄰的兩座高層建筑,當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耐火極限不低于2h ,墻上開口部位設有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小于4米。
④相鄰的兩座高層建筑,較高一座的屋頂不開設天窗,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h 。且比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