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主要針對醫療洗滌管理和醫療洗滌技術兩方面提出了要求,內容包括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醫用織物分類、運送與儲存操作要求、洗滌消毒的原則與方法、清潔織物衛生質量要求等。
針對我國當前醫用織物洗滌消毒工作的現狀,提出了該標準適用于醫院洗衣房和提供醫用織物洗滌服務的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絕大部分的醫院洗衣房,基本沒有達到《規范》兩區三通道的硬件要求,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的整改才會有可能實現。
2018年6月11日《關于印發醫療消毒供應中心等三類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同時明確了設置消毒供應中心的標準,尤其對硬器械、軟器械、內鏡中心的面積設定了下限,分別為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800平方米,即建設一家較全面的第三方消毒中心,總面積在6000平方米左右。
醫療用品清洗消毒中心綜合方案設計,完善合理的設備配套方案,綜合設備的提供及安裝方案,裝修方案及裝修,前期規劃及選址咨詢,綜合方案設計,人員配置方案。
設計的方案遵循國家的《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管理規范》、《醫院消毒供應中心清洗消毒及無菌技術操作規范》、《綜合醫院建筑建設規范》、《醫院消毒供應中心清洗消毒及滅菌效果監測標準》及其它關于消毒供應中心規范的要求。
消毒供應中心布局設計加入優良的整體設備,合理建筑布局,科學工作流程,有效利于醫院消毒中心科學發展,在感染控制領域發揮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