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危廢企業管理要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
【危廢間選址要求】
危廢間選址要求(來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設施底部地下水水位。
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在對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考慮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泄漏、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
集中貯存的廢物堆選址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滿足要求。
【危廢間建設和檢查要點】
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
滲漏收集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與危險廢物相容。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容器的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存放液體類危廢的危廢間四周應有圍堰,圍堰容積要滿足總儲量的1/5)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危險廢物堆放要求;】
基礎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襯里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襯里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相容。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解析:化學性質不相容的危廢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區應采用完整的隔離間(不滲透隔墻或圍堰)分割,并在各區域醒目位置設該類危廢的標志牌。)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
危廢倉庫要立,倉庫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危廢倉庫管理責任制要上墻。
倉庫門上要張貼包含所有危廢的標識、標牌,倉庫內對應墻上有標志標識,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帶等盛裝,包裝桶、袋上有標簽。
危廢倉庫要立,倉庫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危廢倉庫管理責任制要上墻。
倉庫門上要張貼包含所有危廢的標識、標牌,倉庫內對應墻上有標志標識,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帶等盛裝,包裝桶、袋上有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