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機場設備,是指在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內使用,保障機場運行、航空器飛行和地面作業安全的航空器地面服務設備、目視助航及其相關設備和其他地面服務設備等。
航空燈一般分為低光強(紅光常亮)、中光強(紅光閃爍/白光閃爍)和高光強(白光閃爍)三種,航空障礙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大于45米建筑及其設施,可以三種障礙標志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不論哪種航空障礙燈,其在不同高度的航空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面都能看出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并且考慮航空障礙燈的同時或順序閃爍,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
在選擇航空障礙燈的時候需了解障礙燈的幾大類,都適合在什么位置安裝,這些都是有相關標準的,航空障礙燈分為三大類: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根據障礙物的高度來選擇合適的障礙燈,可咨詢東莞西南科技,詳細了解標準186-804-3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