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是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要求較發明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明或小。
實用新型指的產品形狀, 是指可以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實用新型指的產品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
實用新型權的期限為10年,從申請日起算。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