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后22.5度內顯示。舷燈: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后22.5度內分別顯示。
標示航道的水深、橫流、水下管 線及架空電纜;預告風情以及指揮狹窄和急彎河段的通行。在開辟航道的水域內均需設置航標。
燈罩設計:燈罩透鏡面的設計,通過燈罩,使光源光線平行射出$達到垂直散發角,使中心光源在軸向均勻拉開,產生好的光強和達到聚焦和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