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生產和加工過程廢棄的塑料,如邊角料、等外品和廢品等,其品種單一,沒有污染和老化,可單收集和處理。在流通過程中排放的廢塑料有一部分也可單回收,如農用PVC薄膜、PE薄膜、PVC電纜護套料等。大部分廢塑料屬于混合廢料,除了塑料品種復雜外,還混有各種污染物、標簽以及各種復合材料等。
塑料是難以降解的人造物質,在自然條件下分解速度極為緩慢。當它進入垃圾填埋場,大約需要二到四才能降解,會降低填埋場地處理垃圾的能力;如果直接進行焚燒,將給環境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塑料焚燒時,不但產生大量黑煙,而且會產生二噁英。即使是在的垃圾焚燒廠,也需要嚴格控制溫度(850°C以上),并且對焚燒后的飛灰進行收集,后固化填埋,只有這樣,才能讓焚燒廠排放的煙氣達到歐盟2000標準,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
廢塑料則是在民用、工業等用途中,使用過且終淘汰或替換下來的塑料的統稱。它按再利用途徑的不同可分為:1.再生塑料、2.再加工塑料、3.回收塑料、4.可重復使用塑料、5.可回收再利用塑料、6.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