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確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從業人員在拆除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范。
當采用機械拆除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筑,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拆除梁和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②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③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④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操作流動性大;操作人員素質要求低;潛在危險:無原圖紙難以制定拆除方案,容易產生判斷錯誤;由于加層改造,原承載系統的應力狀態發生了變化。在拆除過程中,由于拆除了某一構件,原建筑平衡系統經常損壞,部分構件傾覆并造成人員傷亡。
拆遷前確認拆遷工程,拆遷前,會同拆遷負責人在現場確認拆遷項目,并對拆遷尺寸進行標記和標記。除前確認管道位置施工前,關閉水源主開關,并暫時切斷報警器和保存系統。應標明管道可能通過的位置,以防止水管和電管被打破,特別是在拆除煙霧探測器、灑水頭和天花板報警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