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壓熱水鍋爐主要是按燃料來分類的,可以分為CLDR(CWDR)常壓電熱水鍋爐、CLHS-YQ(CWNS-YQ)常壓燃油(氣)熱水鍋爐、常壓燃煤熱水鍋爐等。
鍋殼鍋爐
⑴立式水管 LS(立水)
⑵立式火管 LH(立火)
⑶立式熱管 LR(立熱)
⑷臥式內燃 WN(臥內)
⑸臥式外燃 WW(臥外)
⑹臥式熱管 WR(臥熱)
鍋爐是具有高溫、高壓的熱能設備,是特種設備之一,在機關、事業企業及各行各業廣泛使用,是危險而又特殊的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將會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
聯系化學、汽機值班員準備足夠的除鹽水、除氧水,水質合格,水溫不汽包壁溫50℃;熱態上水時水溫應與汽包壁金屬溫度差不大于40℃.
新安裝或大修后鍋爐上水前記錄一次各部膨脹指示.
上水時間夏季不少于2小時,冬季不少于4小時,若上水溫度與汽包壁溫差小于40℃
鍋爐再熱器如何進行防腐?
為加強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管理和安全監察,確保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賦予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職能,制訂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小型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本規定不適用于壁掛式熱水器。
本規定所述的小型鍋爐是指:
小型汽水兩用鍋爐(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4兆帕的鍋爐);
小型熱水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兆帕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小型蒸汽鍋爐(水容積不超過50升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兆帕的蒸汽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