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注冊的基本條件主要涉及申請人資格、商標要求以及申請流程合規性等方面:
一、申請人資格
●主體資格:申請人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國籍或居所要求:申請人應為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或在馬德里聯盟的成員國中擁有真實有效的工業及商業設施(如工商營業場所)。
若申請人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但在中國有其合資或資企業,也可通過中國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特別地,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中國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則目前還不能通過此途徑申請。
二、商標要求
●商標狀態:若申請人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的成員國,則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是在中國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
若申請人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則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中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商標內容一致性: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包括商標的圖樣、顏色、文字等。同時,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不超過原注冊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合法性: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違反《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
●顯著性和可區分性: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能將申請人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
三、申請流程合規性
●提交申請:申請人需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向商標局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代理機構:申請人可以選擇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也可以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審查與公告:商標局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保申請符合馬德里商標注冊的相關規定。經審查合格的商標,商標局將予以公告,公告期內任何人均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權聲明:如申請人在申請國際注冊時,與國內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可要求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綜上所述,馬德里商標注冊的基本條件涉及申請人資格、商標要求以及申請流程合規性等多個方面。如需注冊海外商標歡迎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