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投融資項目儲備與謀劃及存量資產盤活研修班”的通知
一、培訓內容
(一)新國家財政、金融和投融資政策解讀
1.中央12萬億化債政策的影響和項目投融資總體謀劃策略;
2.二十屆三中全會投融資體制改革要點及財政體制改革對項目融資的影響;
3.我國當前經濟形勢、中央新會議精神和財政金融政策對投融資的影響分析;
4.從基礎設施相關領域政策(如PPP新機制、基礎設施REITs、專項債、超長期特別國債等),看未來投融資的方向和區域;
5.投融資政策的詳解,如《投資條例》,國辦發35號文、47號文和134號文,財資108號文、退平臺150號文、國辦發52號文、發改辦投資1013號文、國辦函84號文等政策;
6.審計署新工作報告、財政部新債務報告等對地方投融資的影響和審計案例分析。
(二)增量政策背景下的地方隱性債務防范措施
1.近年以來我國隱性債務防范化解的政策解讀;
2.深入分析近兩年財政部集中公布的隱性債務案例及對項目投融資的指導作用;
3.在項目投融資謀劃過程中防范隱性債務風險應關注的內容;
4.在需要使用財政資金對項目進行支持時,該如何避免被認定為隱性債務;
5.如何在片區開發等項目中實現土地出讓金對項目合規性支持。
(三)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儲備謀劃與申報
1.超長期特別國債概念、申報范圍;
2.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領域安力建設的范圍和領域;
3.超長期特別國債投資五大領域的對標儲備謀劃;
4.本次超長期特別國債與前幾次國債有何不同;
5.超長期特別國債與中央預算內投資申請區別;
6.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儲備謀劃要求與實務;
7.超長期特別國債申報及審批流程;
8.超長期特別國債審核要點解析;
9.如何積極儲備和謀劃好2026年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
(四)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申報與使用要點
1.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方向和領域分析;
2.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投資支持方式有哪些;
3.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申報新要點;
4.中央預算內投資與專項債如何結合;
5.中央預算內投資與PPP特許經營模式的結合;
6.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破解項目投融資的困境。
(五)地方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實務及案例
1.《辦公廳關于優化完善地方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24)52號)的解讀;
2.2025年擴大專項債券投向的具體領域;
3.如何理解2025年專項債券的負面清單管理;
4.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使用方式;
5.如何理解專項債券額度對部分地區的傾斜;
6.深入分析專項債項目融資收益平衡的新規定;
7.如何理解完善專項債券項目“一案兩書”制度;
8.部分省份下放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權限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9.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加強監管的具體措施;
10.如何積極儲備和謀劃好2026年專項債券項目。
(六)84號文解讀和存量PPP項目處理策略
1.《關于規范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5)84號出臺的背景和存量PPP項目現狀;
2.分類分級推進實施存量在建PPP項目;
4.方的依法履約按效付費的政策要求;
5.推動存量PPP項目的降本增效:一壓一提兩降一延;
6、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運用地方資金用于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中的支出
1.通過TOT模式盤活存量資產的核心要點;
2.通過非PPP模式盤活公益性資產;
3.國家發改委第二批盤活存量資產案例分析;
4.國家發改委1013號文對采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的新政策要點;
5.如何盤活行政事業單位的存量資產;
6.《財政部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財資〔2022)124號)核心要點解讀;
7.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存量資產的案例分析;
8.地方國有企業如何合法合規的盤活行政辦公樓;
9.通過收購兼并、破產重整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案例;
10.基礎設施REITs的操作實務。
(八)盤活存量土地的領域和案例分析
1.結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解讀《自然資源部、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5號)和《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 171號);
2.如何通過提高容積率盤活工業用地;
3.“工業上樓”的政策、應用要點與實踐案例分析;
4.利用工業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案例分析;
5.國有企業可以通過自主、聯營、轉讓等多種方式推進存量土地的改造開發的應用要點及案例分析;
6.探索難以立開發的零星地塊的使用方式及相關案例;
7.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開發的案例分析;
8.不同用途地塊混合供應的案例分析。
二、培訓對象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環保、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林草、文旅等部門有關人員;以城投公司為代表的地方國有企業有關人員;污水垃圾處理、城鄉供水供氣供熱、倉儲物流、新能源、環保及建筑施工等企業有關人員;銀行、證券、基金、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有關人員等。
三、培訓時間與地點
2025年09月18日—09月21日重慶
2025年10月16日—10月19日上海
2025年10月23日—10月26日成都
2025年11月13日—11月16日武漢
2025年11月20日—11月23日廈門
2025年12月11日—12月14日長沙
2025年12月25日—12月28日南寧
2026年01月15日—01月18日昆明
2026年01月22日—01月25日海口
四、收費標準
3980元/人(含培訓、資料、電子課件、場地及培訓期間午餐、結業證書等),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五、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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