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停機坪燈是一體式結構及可移動式設計 ,安裝與充電都非常簡單,燈具內置抗爆型磷酸鐵鋰電池 ,具備完善的保護電路 ,可長期在雷達輻射 、及電臺輻射下穩定工作 。
移動式機場燈光主體外殼采用航空鋁合金材料制造而成 ,可在惡劣的海洋性環境下長期使用 。產品內部采用大功率 LED 光源結合的光學透鏡設計 ,發光角度符合 FAA 及 CAAC 標準 。 該產品可提供機場跑道 、滑行道 、直升機停機坪的邊界指示 ,進近方向指示能在夜間或能見度低的白天發出全向燈光信號 , 明確標示出機場相應位置 。該產品適用于應急救援機場 、 臨時戰備機場 、機場備用燈光 ,可在機場電力設施遭破壞后通過遙控器迅速啟用該備用燈光 。
.瞄準點燈:
供夜間使用的直升機場,如設有瞄準點標志, 應設置瞄準點燈。 瞄準點燈應與瞄準點標志設在一起。 瞄準點燈應采用全白色燈,至少應設置 6 個,其布置如圖 6. 2. 7 所示。 當高出表面的燈會危及直升機運行時,應采用嵌入式燈。
FATO 邊界燈應沿 FATO 邊線設置。 對于跑道型 FATO,每邊應均勻設置不少于 4 個(包括每個角上的燈),且長邊上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30 m;對于非跑道型 FATO,燈具應均勻設置,如該區為正方形或長方形,每邊應設置不少于 4 個燈 (包括每個角上的燈); 如該區為其他形狀 (包括圓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 5 m,少應設置 10 個燈。
航空燈又稱做航空障礙燈,航空燈分為三種: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而從這三種又分為A型和B型,在垂直和水平距離大于 45 米左右的建筑物及其設施上,三種光強的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如果在更高的建筑上,一般采用紅色閃光燈,閃光頻率在 15-60次之間,效率不低于 1650cd,如果在建筑物時,則使用高光強航空燈作為指引。
主要功能及特點:
● 立自主設計的鋼化玻璃透鏡,發光角度符合ICAO 要求。
● 工作穩定,抗干擾能力強,抗震動。
● 全密封式結構,防水性能。
● 具有防浪涌保護裝置。
● 定制型LED芯片,亮度高,壽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