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類主要使用自然火光照明,然后隨著生產力和技術的逐漸進步,出現了固定的照明工具——燈具。據史料記載,中國早的燈具出現在傳說中的黃帝時期,但生產粗糙,形狀不固定。考古學發現,春秋時期的燈具是固定的。
后來,“燈”被簡化為“燈”。從“豆”、“爬”、“箍”、“燈”、“燈”的字形演變可以看出,器皿的功能不斷變化。
用柱子連接上下座椅已成為中國后代燈具制造的基本模板。從春秋到漢代,燈具的實用性減弱。在社會法律制度和禮樂制度不斷成熟的背景下,燈具朝著祭祀禮器的方向發展。戰國時期的燈具主要有四種銅燈:豆形燈、桂形燈、連枝燈和人物形燈。
魏晉南北朝的主要燭燈是燭盤式和燭釬式。由于燭盤燈的燈芯裝置非常隨意,燃燒速度快,油中的碳未能充分接觸空氣,導致黑煙漂浮在空中,模糊光線。魏晉燭臺不僅有普通的淺腹開燈盤,還有新的管狀燭光。
這種管狀燭光多為陶瓷制成,可細分為單管型和多管型。單管型包括南京出土的東吳青瓷羊形燭光和青瓷熊燈;多管型包括江西出土的南朝蓮花花瓣四管燭光。隋唐五代社會經濟高度發展,特別是唐代一些大城市體系逐漸松動,夜市開始出現。
蘭膏、油漆、芝麻油等在常溫下呈液態,不易保存,只在少數燈具的燈盤上留下油漬的痕跡。魏晉時期,蜜蠟或蜜燭在上層社會被廣泛使用。許多皇帝給了剛去世的英雄百斤蠟作為長明燈的燃料。
同時,賈思謝還寫道,植物油壓榨法和植物油作為燃料,明確指出大麻、紅花子等油植物的種子可以作為植物油燃料。烏芪油是當時點燈好的植物燃料。油菜籽油、亞麻籽油、棉籽油質量相對較差,桐油、油質量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