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的爐膽空間大,儲存的蒸汽多,適應負荷能力強。設計合理的內置汽水分離器裝置,滿足用戶需用較蒸汽的要求。爐體開設人孔、頭孔、手孔,便于對爐膽內部進行清理,使維修、養護極為方便。
鍋爐水位保護
鍋爐配套一至二支板式水位計,應經常相互比較,發現指示不一致的,須立即校正。水位計應每班進行沖洗,以確定其真實水位。同時還配有水位電極棒,可以準確的采集水位信號,以發出報警或進行給水泵控制。
點火前的檢查:
查閱運行和(或)交接班記錄。
巡視、檢查鍋爐內、外部。
檢查主要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要嚴密、可靠、靈敏。
檢查水處理設備。
如果水位迅速上升,并有輕微波動,表明水位正常;如果水位上升很緩慢,表明水位表有堵塞現象,應重新沖洗和檢查。
當壓力升到2公斤力(厘米2)表壓時,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
當壓力升到3公斤力(厘米2)表壓時,檢查受壓部件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象,對松動過的螺絲再擰緊一次。為了防止螺絲擰斷,用力不宜過猛并不允許加長手柄方法緊固螺絲。
當壓力升到4公斤力(厘米2)表壓時,進行一次排污,以均衡各部分爐水溫度。排污前水至高水位,排污時注意觀察排污管道周圍情況,并隨時觀察水位,排污后關嚴排污閥,并檢查有無漏水現象。
正常停爐。完全停爐前,水位應保持高水位,防止冷卻時水位下降造成缺水。
緊急停爐。緊急停爐,是當鍋爐發生事故時,為了阻止事故擴大而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當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①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②鍋爐水位超過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③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④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⑤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⑥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如遇停電、停水等突發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若解決不了,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嚴禁在有壓力或鍋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汽、水噴出被擊傷。
正在修理中的設備,要掛警示牌。電氣設備檢修,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
若在汽、水管的法蘭及其接頭處,安全閥、人手孔及檢查孔等處巡視檢查時,不應在正面,而應側視。操作時應戴防護手套,以防燙傷。
操作人員應定期作自動(至少每3個月1次)及手動排汽(至少每周1次),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的靈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