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燈的功能和作用:航標燈引導船舶沿航道安全航行而配布的標志和信號設施。航標燈以特定的標志、燈光、 聲響和無線電信號標示航道的方向、界限,水上和水 下的礙航物的位置;標示航道的水深、橫流、水下管 線及架空電纜;
150米的物體(如廣播電視塔、大跨越斜拉橋等)應在其設置高光強A型障礙燈,并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燈塔(light house)是另一個早期航海的偉大創造,它提示船只陸地的位置,以便航船估算離陸地的距離,并決定是否停泊。燈塔夜間航標燈持續閃爍以提醒遠處的船只。
早期能確保順利完成航行是的目的,而今效率、經濟性、貨運量、航期等大量的指標都融入了航行之中,因此航標燈助航的概念也隨之升級。
側面標航標燈:
功能:設置在淺灘、礁石、沉船或其它礙航物靠近航道一側,標示航道的側面界限;設置在水網地區優良航道兩岸時,標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內航行。
航標顏色:左岸一側為白色,右岸一側為紅色
燈質:左岸一側為綠色,單閃光;右岸一側為紅色,單閃光
航空障礙燈安裝在高樓,在面對雷雨天氣時,很容易會受到直接雷電打擊或是間接影響,這是會對燈具造成故障或是不可逆轉的傷害,所以是要對航空障礙燈進行防雷處理,而防浪涌裝置就是其中為常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