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屋頂受條件限制,因為空間、承載等限制,不方便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情況。
規范依據:《噴規》10.3.3 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的規定可不設置高位消防水箱時,系統應設氣壓供水設備。氣壓供水設備的有效水容積,應按系統不利處4只噴頭在低工作壓力下的5min用水量確定。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設置的氣壓供水設備,應同時滿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條文說明:對于一些建筑高度不高的民用建筑,或者屋頂無法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工業建筑,本條提出允許采用氣壓供水設備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具體哪些場景可以使用呢?
《消水規》6.1.9 室內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層民用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且層數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但當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確有困難,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給水形式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但應設穩壓泵;
3 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大小時用水量后,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一、 設備組成
1、壓力罐,上有兩個電接點壓力表,分別控制氣泵啟泵、停和氮氣啟動瓶電磁閥。
(1)氣室:用于日常穩壓(由大、小啟泵供氣)和火災時快速充氣補壓。
(2)穩壓水容積:用于補充管網日常泄漏(隨著管網的泄露,氣室容積會替換穩壓水容積部分),始終維持穩壓水水量。
(3)置換水容積:有大氣泵和供氣瓶驅動,滿足火災時,10分鐘的應急消防水源供給。
(4)保護水容積:部分充當消防主泵啟動前的補充水量,同時火災時,氣體不會進行系統管網。
2、穩壓泵系統,由磁翻板液位計控制,維持罐體內有一定的有壓水位
3、氣泵,維持平時系統壓力,火災時大氣泵配合配合為系統快速增壓
4、氮氣瓶系統,(由氣壓罐上的另一個電接點壓力控制)火災時,由瓶頭電磁閥跳針刺破啟動瓶膜片,帶動供氣加壓瓶投入使用,(配合大氣泵)快速為系統加壓,把氣壓罐里的水迅速打到管道內,以10分鐘的應急消防水源供給。
5、控制系統,接受兩個電接點壓力表、磁翻板液位計信號。對氣泵、穩壓泵、啟動氣瓶的電磁閥
二、運行及工作原理
1、 穩壓泵系統啟動與運行
由磁翻板液位計控制,維持氣壓罐日常穩壓水容積在(M1-M2)間循環。
(1)啟動前向壓力罐及系統里充水
(2)充到一定程度后,啟動穩壓泵繼續向系統打水,直至把穩壓罐內的水位提高到設定的水位上限即M1時,穩壓泵(兩臺一備一用)自動停止。
(3)這時如果壓力處在系統設定的壓力下限P2(P1為系統壓力上限, P2為系統壓力下限)以下時,汽泵自動向罐內補氣直到壓力達到設定的穩壓系統壓力上限P1時汽泵停止。這是一個穩壓周期的完成,此時整個消防系統處在穩壓狀態。